【重要通知】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 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2〕60 号),现开展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2022 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项目入库和管理工作。
(一)2023 年进口贴息项目。对进出口贸易公司(包括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金额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对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 年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二)2023 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21 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和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以及在2022年1 月至6 月30 日期间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展给予支持;对培育本地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对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地市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新业态给予支持。
(三)2022 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对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支持。详见《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9 号)(若有更改或补充,另行通知)。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支持内容及标准
1.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在我市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且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和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附件2-2),以及在2022年1月至6月30日期间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展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
(1)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每家企业每个展会(含“代参展”模式)每个标准展位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2)线上展会。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展会项目。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
1.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在我省税务部门(不含深圳)备案且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
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广东省内注册(不含深圳)的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的支持。
2.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100,000元。
支持内容:
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联网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市场采购贸易相关管理系统建设、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降低从事市场采购企业的通关、物流成本;减轻市场集聚区商户场所租金费用;支持企业提高收汇率;市场采购贸易服务大厅、培育传统批发市场参与集聚区拓展试点等提高市场采购贸易规模和水平的软硬件建设。
海科创新控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交易评估、知识产权法务顾问、知识产权产业布局、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科技项目申报、财税管理、知识产权专项培训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创新运营服务综合平台。
扫码关注我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千灯湖创投小镇B1栋405
电话:张先生13434804192
杨小姐13690233893
阅读原文 查看详情